近日據消息人士透露,即將出爐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將首次落實食品召回制度,具體的實施細則正在借鑒各國的先進經驗。“美國是最早實施產品召回制度的國家,體系比較成熟,如果借鑒其經驗,產品召回將分為企業召回問題產品,以及政府機構要求企業召回兩種。”公元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寧曾參與關于《食品安全法》的討論工作,但由于初稿正在商討中,目前的召回制度細節不得而知。
盡管食品召回制度已漸漸浮出水面,其實施存在的困難也若隱若現。
專家指出:延續我國食品監管部門存在的多頭交叉管理,食品召回制度可能存在的問題將是召回管理部門職責不清。我國農業部、衛生部、國家質量技術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工商總局、環保總局等部門及其地方分支機構都有職責監督食品的生產和經營的某些環節,多個部門同時進行食品管理必然出現管理交叉職責不清的問題。
另外,國內很多食品企業大多規模較小,并且比較分散,其中包括一大批非正規廠商生產的食品連最起碼的標識都沒有,或者在標識上造假,這將導致食品溯源環節遇到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