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鮮令”鮮為人知
省城市上帶“鮮”奶制品仍在賣
本報訊從10月1日起,俗稱“禁鮮令”的強制性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和《預包裝特殊膳食食品標簽通則》將正式實施。昨0是“禁鮮令”正式實施的第三天,記者隨機走訪了合肥市的幾家大商場和超市,發現帶有“鮮”字樣的奶制品仍然有售。
按照“禁鮮令”的規定,凡是加工食品就不存在“鮮”,要求凡是加熱過的食品,標簽上一律禁用“鮮”字。昨天上午,在你我他超市廣場店,記者看到有四個品牌的純鮮牛奶仍在銷售,都是省內外知名品牌。記者問一名營業員這是否是真正的“純鮮牛奶”,營業員肯定地說“如假包換”。記者隨后又走訪了其他三家大型商場和超市,看到的情況幾乎一致。而記者從有關食品標準上得知,真正的“鮮”牛奶指從奶牛身上擠出后經過消毒直接出售的牛奶,保鮮期只有7小時,市場上許多標明為“鮮奶”的牛奶產品根本達不到“鮮”要求。目前合肥市場上目前供應的奶制品主要是巴氏奶和常溫奶。
你我他超市廣場店一位姓吳的負責人告訴記者,超還沒有接到“禁鮮令”的通知,對于鮮牛奶的標準也不清楚。她反復聲明該店銷售的都是正規廠家的牛奶,不會有質量問題。鼓樓商廈一位姓王的負責人告訴記者,他們剛剛接到通知,關于“禁鮮令”的具體內容還不太清楚,因為商品還有一個緩沖期,所以并不是所有帶有“鮮”字樣的奶品都下柜了。但目前帶有“鮮”字樣的奶制品已經不是很多了。(姜志遠本報記者張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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