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管理暫行辦法》(商務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2003年第4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2006年糧食、棉花進口關稅配額數量、申請條件和分配原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告2005年第58號,以下簡稱《分配原則》)、《2006年食糖進口關稅配額申請和分配細則》(商務部公告2005年第64號,以下簡稱《分配細則》)中的有關規定,現將2006年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再分配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持有2006年小麥、玉米、稻谷及大米、食糖、棉花進口關稅配額的最終用戶,當年未就全部配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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