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認監委日前下發通知,對國家農副加工產品及白酒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授權。
國家認監委批準國家農副加工產品及白酒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在授權的檢驗產品范圍內,開展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業務,受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認監委的監督和指導。檢測報告允許使用“CMA”標志。國家農副加工產品及白酒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的法律責任由山西省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承擔。主要檢驗產品為農副加工產品及白酒,授權證書編號為:(2006)國認監認字(319)號。
國家農副加工產品及白酒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應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和技術能力,保證出具的檢驗數據公正、科學、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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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認監委對國家農副加工產品及白酒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