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商務部會同海關總署、環保總局發布了《加工貿易禁止類目錄》(2006年第82號公告),引起了有關部門、企業、行業、新聞媒體等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近日,商務部產業司王琴華司長就新一批加工貿易禁止類目錄接受了媒體采訪,并就目錄出臺的政策背景、涉及商品范圍、過渡期設定、影響分析,以及下一步加工貿易商品分類管理等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采訪全文如下:
1、問:為什么要出臺新一批加工貿易禁止類目錄
答:為引導加工貿易轉型升級,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加工貿易健康協調發展,按照國務院關于調整出口退稅率及與完善加工貿易政策相銜接的要求,9月15日,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聯合發布了《關于調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和增補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的通知 》(財稅[2006]139號),明確由商務部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加工貿易禁止類目錄誥荽耍11月3日,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環保總局聯合發布了2006年第82號公告,將取消出口退稅的商品、以及部分加工層次低、污染高、資源能源消耗大的商品列入加工貿易禁止類目錄。
2、問:禁止類目錄包括哪些商品
答:此次發布的加工貿易謚估嗄柯家勻∠出口退稅的商品為主,共涉及804個十位編碼稅號商品。目錄細分為禁止進口、禁止出口、禁止進出口三類。其中,禁止進口的77個,主要是國際公約禁止進口的、加工環節污染較為嚴重的商品,如虎骨、礦砂、礦渣、纖維廢料等;禁止出口的503個,主要是用于深加工的初讜材料,如板材、硫磺、泥土及石料、金屬原材料等商品,加工貿易企業進口這些原料商品仍可享受保稅待遇;禁止進出口224個,主要是加工層次低的、高耗能、高污染的商品,如礦泉水、煤炭、瀝青、可燃氣體、農藥類產品等。
3、問:新一批禁止類目錄是否允許企謨泄渡期
答:考慮到部分企業已簽訂了加工貿易合同,為減輕政策調整的影響,公告設定了過渡期,規定自2006 年11月22日起,商務主管部門不再受理目錄內加工貿易業務申請,但此前已經商務主管部門批準的加工貿易業務,允許按規定向海關申請加諉騁妝赴福并在合同有效期內執行完畢;以企業為單元管理的聯網監管企業允許在2007年11月22日前執行完畢;但在期限到期仍未執行完畢的,將不予延期。
4、問:出口加工區已設立企業是否受影響
答:考慮到出口加工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完全實詒K凹喙埽區內企業只能開展加工貿易業務,公告規定允許區內已設立的企業繼續開展加工貿易業務。
5、問:我國目前已有多少商品列入加工貿易禁止類
答:自1999年起,國家開始對加工貿易實行商品分類管理,按商品將加工貿易分為禁止類、限制類和允許類。2004年至今,商務部會同海關總署、環保總局已先后發布了四批禁止類公告,將廢舊機電、化肥、氧化鋁、鐵礦石等高耗能、高污染的,約341個稅號商品列入加工貿易禁止類目錄,加上本次涉及的禁止類商品,共計1145個(10位碼)稅號商品列入加工貿易禁止類目錄,占全部進出口商品稅號總數的9.3%。
6、問:新一批禁止類目錄對企業影響有多大
答:新一批禁止類目錄涉及804個(10位碼)稅號商品,占全部進出口商品稅號總數的6.5%,且對原料類商品的管理方式為禁止出口,不會影響加工貿易企業進口原料用以深加可產。新目錄主要涉及高耗能、高污染的化工、冶煉類產品,而目前我國加工貿易的75%為機電產品,因此,新一批禁止類目錄的發布不會對加工貿易產生大的影響。
7、問:今后對加工貿易商品分類如何管理
答:公告規定將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對加工懇捉止類商品目錄實行動態調整。今后,按照國家宏觀調控、產業發展、環境保護等方面要求,商務部將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完善加工貿易商品分類管理辦法,建立產業和產品準入目錄的動態調整制度,將高耗能、高污染和大量消耗國內資源的商品逐步列入加工貿易禁止類,不斷優化加工懇咨唐方峁梗提高加工貿易發展水平。
行業動態
商務部對新一批加工貿易禁止類目錄作出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