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選)第一章總則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轉基因食品,系指利用基因工程技術改
變基因組構成的動物、植物和微生物生產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劑,包括:(一)轉基因動植物、
微生物產品;(二)轉基因動植物、微生物直接加工品;(三)以轉基因動植物、微生物或者其
直接加工品為原料生產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劑。
第二章食用安全性與營養質量評價第七條衛生部建立轉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和營養質量
評價制度。
衛生部制定和頒布轉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和營養質量評價規程及有關標準。
第八條轉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和營
標準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