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哈爾濱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出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食{品}物種植、養殖、生產、經營、消費等活動中發生的食源性造成人身重大傷亡,眾多人數患病或者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重大危害的情況。<<制度>>要求,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單位和接治事故疾患者的醫療衛生機構及事故處理部門,應及時向主管部門匯報。主管部門接到匯報后,應在接到報告后2小時內向市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辦公室通報事故情況。以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對于瞞報、漏報、誤報、不報的有關單位和責任人,將按照有關規定予以以嚴肅查處。
標準法規
《哈爾濱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出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