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現有食品安全條例,減少食品安全問題發生的概率,自2006年1月1日起,歐盟修改了2004年實施的《食品衛生法》,并引入新的食品安全規定,其中包括微生物標準和食品和動物飼料生產管理的新規定。這些規定將對歐盟成員國以及向歐盟出口食品或飼料的第三國產n影響,并意在對食品鏈的每個環節加以管理。
1.《食品衛生法》
2004年,歐盟開始實施《食品衛生法》,該法對食品衛生進行了較為嚴格、清晰的規定,并對動物源性食品和用于人類消費的動物源性產品的衛生進行了特別規
標準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