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食品中直接使用甜味劑、防腐劑、著色劑的,應當在配料清單食品添加劑項下標注具體名稱;使用其他食品添加劑的,可以標注具體名稱、種類或者代碼。食品添加劑的使用范圍和使用量應當按照國家標準的規定執行。
標準法規
食品標識管理規定(一)
《食品標識管理規定》已經2007年7月24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原國家技術監督局公布的《查處食品標簽違法行為規定》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