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標準自實施之日起代替GB11673-1989《含乳飲料衛生標準》,GB11673-1989《含乳飲料衛生標準》同時廢止。
本標準與GB11673-1989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按照GB/T1.1-2000對標準霰靖袷澆行了修改;
――對原標準結構、適用范圍進行了修改,增加了原料衛生要求、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過程的衛生要求、包裝、標識、貯存及運輸要求;
――參照GB4810增加了總砷指標;參照GB14935修改了鉛指標;
――原標準中糖精鈉和增稠劑指標要求按本標準4.2規定執行;
――將“脂肪”指標使用范圍修改為“僅適用于以鮮奶為原料制成的含乳飲料”。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批準。
本標準起草單輳荷蝦J惺稱肺郎監督檢驗所、杭州娃哈哈集團有限公司、北京衛生防疫站、天津市衛生局公共衛生監督所、遼寧省衛生監督所。
本標準起草人:須欣、王美玲、余挺、崔春明、王旭太、梁進、張正。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原標準于1989年首次發布。本次為第一次修訂。
含乳飲料衛生標準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含乳飲料的的指標要求、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過程的衛生要求和檢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以鮮乳或乳粉為原料,加入適量輔料配制而成的具有相應風味的含乳飲料。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
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殺曜即锍尚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2760 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
GB/T4789.21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冷凍飲品、飲料檢驗
GB /T5009.5 食品中蛋白質的測定
GB /T5009.6 食品中脂肪的測定
GB /T5009.11 食品中總砷及無機砷的測定
GB /T5009.12 食品中鉛的測定
GB /T5009.13 食品中銅的測定
GB7718 食品標簽通用標準
GB12695 飲料廠衛生規范
3指標要求
3.1原料要求
應符合相應的標準和有關規定。
3.2感官指標
應具有加入物相應的色澤、氣味和滋味,無異味、質地R勻。無肉眼可見的外來雜質。
3.3理化指標
理化指標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理化指標
項 目 指 標
蛋白質,g/100ml ≥ 1.0
脂肪a, g/100ml ≥ 1.0
總砷(以AS計), mg/L ≤ 0.2
鉛(Pb),mg/L ≤ 0.05
銅(Cu),mg/L ≤ 5.0
a 僅適用于以鮮奶為原料
3.4 微生物指標
微生物指標應符合表2的規定。
表2 微生物指標
項 目 指 標
菌落總數,cfu/ml ≤ 10000
大腸菌群,MPN/100ml ≤ 40
霉菌,cfu/ml ≤ 10
酵母,cfu/ml ≤ 10
致病菌(沙門氏菌、志賀氏菌、金黃色葡萄球菌) 不得檢出
4.食品添加劑
4.1食品添加劑質量應符合相應的標準和有關規定。
4.2食品添加劑的品種和使用量應符合GB2760的規定。
5.食品生產加工過程的衛生要求
應符合GB12695b規定。
6 包裝
包裝容器和材料應符合相應的衛生標準和有關規定。
7 標識
定型包裝的標識要求應按GB7718規定執行。產品的外包裝箱標志應符合GB191的規定。
8貯存及運輸
8.1 貯存
成品應貯存在干燥、通風良好的場所。不得與有毒、有害、有異味、易揮發、易腐蝕的物品同處貯存。
8.2 運輸
運輸產品時應避免日曬、雨淋。不得與有毒、有害、有異s或影響產品質量的物品混裝運輸。
9.檢驗方法
9.1 理化指標
9.1.1蛋白質
按GB/T 5009.5規定的方法測定。
9.1.2脂肪
按GB/T 5009.6規定的方法測定。
9.1.3鉛
按GB/T5009.12規定的方法測定。
9.1.4總砷
按GB/T5009.11規定的方法測定。
9.1.5銅
按GB/T5009.13規定的方法測定。
9.2微生物指標
按GB/T4789.21規定的方法檢驗。
頒發日期:2003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