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標“綠色食品”最高罰10萬元
我省昨起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法》
昨日,記者從省質監局獲悉,從1日起,我省將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根據該法規的規定,今后,偽造有機、綠色等食品認證的企業或個人;亂標“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等行為,都有可能被處以最高10萬元的罰款。
目前,市場上標稱“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的農產品在價格上一般比同類普通產品高出一至兩倍,但其中有不少產品是名不副實。據介紹,有機產品、綠色產品、無公害產品三者主要區別在于認證依據的標準和農藥化肥使用量不同。對市場上銷售的產品,可以從是否使用認證標志上識別。綠色食品標志上有一個對應的編號,可憑此編號查出生產企業、產品品種等信息,有機產品認證則應在包裝上使用認證機構認證標志或注明認證機構名稱。
為防止農產品認證造假,1日起實施的《農產質量安全法》規定,一旦發現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偽造檢測結果,將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并對直接負責人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